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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黑政发[2007]3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现就全面加强我省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龙江”建设和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全省各区域、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三)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十一五”是应急体系建设的关键时期,在《“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予以实施。《规划》编制要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对我省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及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做出统一规划。城乡建设等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做好与国家应急体系专项规划重点项目的衔接工作。要把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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