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环境保护目标。到2010年,确保完成国家确定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削减4.9%、二氧化硫削减4%、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95万吨的约束性指标。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六大水系干流监测断面满足Ⅲ类水质标准的比例大于50%,地表水环境功能达标率大于65%,湖泊水环境功能达标率达到50%以上。昆明、曲靖、玉溪、个旧、楚雄、大理、景洪7个重点城市环境质量达到环保要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重点区域和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部分区域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村镇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二、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六)科学编制生态功能区划,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发展潜力,实行环境优先、分类指导,对不同区域实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确定不同区域的环境“准入门槛”,实施不同区域的产业淘汰和污染治理政策。到2020年,基本形成各区域主体功能清晰、各具特色,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新格局。
(七)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改善环境质量。污染防治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要采取最严格的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大重点流域和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江河沿岸化工和冶炼企业安全监管,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不断改善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减少农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
(八)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努力扭转部分区域生态恶化趋势。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是我省最具特色、最具竞争力的优势和重要的发展条件。要自觉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坚持保护优先、有序开发,严格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注重发挥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功能,保护天然植被和生物多样性。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等生态治理工程,遏制土地退化、沙化、荒漠化趋势。
(九)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努力从源头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和服务业,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下决心淘汰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后生产技术、设备,严禁新上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要求,大力发展有比较优势的特色经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积极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和环保服务业,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推行清洁生产,努力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
(十)加强环境科技创新,提高环保科技水平。结合我省环境保护重点和突出问题,把原始创新、集成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结合起来,有效整合科研资源,集中力量组织科技攻关,努力在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与建设领域的关键技术上取得进展,积极开展技术示范和成果推广,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为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