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2006年12月1日 云发[2006]21号)
为切实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环境保护形势与任务
(一)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十五”期间,国家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得到控制,重点城市、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治理不断推进,以滇池为重点的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普遍增强,没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全省环境质量状况保持基本稳定,生态环境总体水平保持良好。
(二)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水环境污染严重,滇池等湖泊和一些河流水质恶化趋势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流经城市的河流普遍受到污染,一些地区饮用水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大气环境污染负荷明显加重,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排放呈增长趋势,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全面达标排放任务艰巨,污染控制和治理难度进一步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分别为40.5%、41.9%,生活污水、垃圾直排江河湖库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相当普遍。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产生的面源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日趋明显。部分区域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全省水土流失面积达13.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5%。116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地存在土地石漠化现象。环境投入不足,历史欠账多,基层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的能力建设薄弱。全民环境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必须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环境保护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是衡量发展质量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重要标准,是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事业,关系到我省现代化建设全局和长远发展。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对国家、对民族、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推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协调发展、互惠共赢,强化法治、综合治理,不欠新帐、多还旧帐,依靠科技、创新机制,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努力做到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一起推进、产业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一起提升、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一起考核、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一起发展。努力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转变,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生态持续改善、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