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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五)整顿和规范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秩序。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流动食品摊点、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品店、小餐馆等为重点对象,以米、面、油、盐、酱、醋、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食品市场监管力度。落实市场开办者的责任,引导督促市场开办者设立食品安全监控点,建立业户管理档案,加强对市场食品安全的管理。强化市场日常监管,建立食品经销企业经济户口台账和食品质量动态监管档案,督促食品经销企业严格遵守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建立完善农产品市场检测制度,严禁农药残留及其他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进入市场。严把食品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关,对不具备基本资格条件的食品经营业户坚决不准入市。加大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清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照(证)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六)大力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建设。采取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加快改造和规范农村食品供应体系,建立质量安全保障、服务方便快捷的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络。积极支持商贸龙头企业到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建立食品配送和供应网络,在乡镇驻地开办连锁超市,在具备条件的村开办连锁店。争取经过5年的努力,实现乡镇有连锁超市、较大村有连锁店的目标。鼓励大型连锁经营企业通过控股、参股等形式整合农村小型食品超市,支持发展加盟连锁经营。要采取有效措施,实行统一动态的管理模式,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的农村食品“示范店”。
  (七)强化农村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对农村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小餐馆和农村学校集体食堂的监管,严格准入标准和条件,把好食品入口关。对农村即产即售即食的固定食品摊点和小作坊,要加大监督执法和治理整顿力度,重点从经营场所、生产设备、卫生设施、原材料采购、储存运输、加工操作、从业人员查体培训等方面严格管理和规范。加强对农村家宴的卫生管理和技术指导,强化对农村厨师健康体检和培训管理,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八)严厉打击涉嫌专门针对农村地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九)全面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逐步健全完善农村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制度、评价制度和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信用奖惩机制的作用,褒奖守信,惩戒失信。
  (十)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地向农民宣传普及食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引导农民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食品品牌和优秀食品生产企业,揭露、曝光农村食品安全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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