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枣政办发〔2006〕3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村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27号)精神,结合我市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不断强化农村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市农村食品安全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一是农村食品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偏低,源头污染尚未根除;二是农民食品安全意识不足,维权意识不强;三是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影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对于促进城乡食品产业协调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三农”问题的解决,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都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广大农民饮食安全,促进农村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逐步理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有效整合现有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覆盖率达到100%。农村食品产业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市场流通秩序更加规范,食品安全流通网覆盖率达到80%以上。建立完善农村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信息体系,构建严密的农村食品安全信息网,健全完善农村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三)工作原则。建立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强化执法监督服务,积极推进综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