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和完善新型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16.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行为,将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调整纳入法制化轨道;全力推动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推动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实体化建设,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办案程序、办案制度,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能;抓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
17.调节工资收入分配,规范分配秩序。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劳动报酬增长目标考核责任制、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等制度。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促进低收入职工收入水平的提高。注重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的公平,继续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加强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广大职工的收入水平能够随着经济的增长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同步增长。
18.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格执行《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依法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加强日常和专项劳动监察,对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依法纠正和处理。切实维护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宣传贯彻和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
加大向社会和公众广泛宣传普及职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工作力度,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观念,增强广大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和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能力。不断修改完善保护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把职工的合理要求与意见纳入本市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政策措施之中,形成较为完备的职工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三、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协调机构
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贯彻落实好规划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规划的实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规划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二)建立目标考核责任体系
将创造就业岗位、城镇登记失业率和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等重点指标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责任体系,其它指标纳入劳动保障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自责任,将规划中的各项量化指标与年度计划相衔接,责任单位确定分年度的指标、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并逐级分解下达,指标完成情况按月进行统计,按季度考评并公布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