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施并完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继续完善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和工资补贴、就业援助、主辅分离、社区平台建设等促进就业政策,积极落实失业保险与最低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联动机制和失业保险基金延伸使用范围,创造良好的就业和创业环境,形成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3.不断完善市场就业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建立完善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制,切实把农村劳动力纳入就业管理服务范畴。加快农村就业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及时准确提供劳务供求信息。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工作。积极拓展农村就业空间,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向非农产业转移。
4.实施就业援助,建立困难群体再就业的长效帮扶机制。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完善对就业困难群体人员的再就业援助制度,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扩大公益性岗位规模,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帮助和促进“4050”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单亲母亲家庭、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就业。
5.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服务手段和服务功能,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完善职业介绍补贴和再就业培训补贴政策,向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和再就业培训。继续完善“一联盟、二对接、三同时”的工作机制。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劳动力就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和劳动就业管理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高效、快捷、优质服务。
6.加强失业调控。完善提前介入、超前预控机制,合理引导和规范企业的规模性裁员,鼓励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建立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对失业进行有效调控,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努力增加就业岗位总量。保持较低失业人员常量,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
7.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按照“培训市场多元化、城乡培训一体化、技能培训终身化”的原则,努力构建以政府推动、公共和行业职业鉴定培训基地为主导和骨干,以用人单位为主体,以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为依托的多元化技能劳动者培养体系。
8.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强化技能劳动者的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机制。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和技术支持体系,培育科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在企业逐步推行与工作业绩相联系、与生产过程相结合的鉴定方式。在各类职业院校中推广职业技能鉴定与专业教学相结合的方法。发挥职业资格证书的导向作用,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激励机制,畅通高技能人才成才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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