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组织开展“土小”企业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土小企业”死灰复燃问题。对反复出现的废旧塑料清洗加工、地瓜淀粉加工、小选矿等“土小”项目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污染反弹。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动员阶段(6月10日前)
各区(市)要认真传达贯彻全国、全省和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就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工商、司法、安监、供电等相关部门责任。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6月10日-10月10日)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限期治理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建设项目管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土小企业”清理取缔等7项专项检查活动,对治污项目进展缓慢、污水处理厂运转不正常、企业违法排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以及威胁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二氧化硫、水泥粉尘污染问题进行集中调查和整治。各区(市)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各项检查活动,并将每次检查情况及时上报给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考核阶段(10月11日-10月30日)
各区(市)认真总结本年度环保专项行动的成绩和不足,提出加强环境保护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06年度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对各区(市)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区(市)长环境目标责任书内容。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吴承鉴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李建勋副秘书长、市环保局杨家明局长任副组长,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建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水利和渔业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枣庄供电公司负责人为成员。各区(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区(市)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发改部门要对没有环评、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备案;经贸部门负责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污染严重的企业;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没有环评和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企业,依法不予办理工商登记;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供电部门要对违法排污企业和违法建设项目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各部门要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切实加大督办力度。各区(市)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由政府牵头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案件,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