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7年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7]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新乡市2007年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新乡市2007年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迅速预防控制全市麻疹疫情,按照属地管理,多部门配合的原则,全力做好全市麻疹防治工作。通过查漏补种,在易感人群中快速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阻断麻疹等发热出疹性疾病的传播,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实施范围和方法
(一)范围:全市所有县(市)、区。
(二)时间:3月底前完成查漏补种工作,4月1日-5日逐级汇总上报数据。
(三)目标人群:8月龄以上,不满15岁的儿童。
(四)方法:查漏补种要和查验预防接种证相结合,对所有目标儿童要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查验年龄组:卡介苗<1岁;乙肝、脊灰、百白破疫苗<4岁;麻疹疫苗8个月至15岁。
三、各部门职责
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新生入校时未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借本次查漏补种的机会要进行全面补验,全市托幼机构、中小学校负责开展对在托幼儿和在校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对未全程免疫的幼儿、学生要督促其到辖区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补种。做到“不漏过一个学校、不漏过一个学生”。
未入托、入学儿童及流动儿童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政府负责开展入户普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承担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开展对辖区内儿童补种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补种。
四、接种要求
(一)8月龄-18月龄漏种对象按照免疫规划要求免费接种麻疹疫苗;18月龄以上的漏种对象,使用麻风联合疫苗。麻风联合疫苗属国家规定二类疫苗,疫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受种者承担。
(二)未取得《新乡市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合格证》的医护人员不得承担接种工作。补种活动期间,要严格按照卫生部下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实施安全接种,接种禁忌症的掌握同常规免疫,发现异常反应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