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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3.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公安、建设部门制定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2006年年底前,各区(市)要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
  4.解决重点路段路口的安全隐患。交通、建设部门重点在区(市)周边二级以上等级公路、城郊结合部交通流量大的重要路段、主要旅游区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路段,特别是学校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
  5.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智能化建设。力争2006年年底前,在各区(市)城区、乡镇驻地、主要公路交叉路口实现信号灯控制,主要城区干道实现线控;在城区主要出入点设置“卡口”系统;在城区主要路口设置电子警察系统;在城区主要路口、重要场所、主要干道实现电视监控;在高速公路和交通流量较大的国、省道实现全程视频监控。建设市公安交通管理控制中心,实现以上各监管系统的集成。
  五、考核评价
  根据上级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评价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区(市)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及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方面进行初评,省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区(市)进行复评,复评结果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区(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监督指导日常工作,并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有关部门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检查。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创建活动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并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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