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基层宣传网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
5.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公安部门在办理车管业务、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场所和驾驶人考试场,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提供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及社区、单位、学校等。农机部门要继续搞好以建设平安农机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示范活动,并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
监察部门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还要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超速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治理、货车超限超载集中治理、高速公路大货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进一步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主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公安、建设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管理,统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加强对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维护城区道路交通有序、畅通。
3.严格客运班线运行安全管理。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严格查禁客运班车夜间在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的山区公路运营。
4.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公安部门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建立交警中队,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控。发挥交通协管员和农机监理人员的作用,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和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5.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卫生、公安、保险等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各区(市)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起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
(四)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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