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步骤。从2006年4月起至5月底,集中进行动员部署,制定方案,做好宣传发动。2006年下半年,创建活动全面展开,并在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改善道路通行条件、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上取得实质性突破。2007年,创建活动要取得明显成效,尤其在解决交通秩序乱、交通拥堵、事故多发等问题上实现新的突破要有4个区(市)建成“平安畅通县区”。2008年,所有区(市)基本建成“平安畅通县区”,并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巩固、完善和提高。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区(市)人民政府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1.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2.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区(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具体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同时,乡镇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2006年年底前,依据上级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编制和修编城市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4.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积极扶持城乡之间的公共交通发展,引导城市公共交通向农村延伸服务。
(二)强化交通安全知识普及
1.组织开展“五进”宣传。区(市)人民政府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落实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工作。
2.建立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司法行政部门将《
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3.扩大宣传覆盖面。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电信部门通过发布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