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理原则要求
(一)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要明确治理责任,矿山企业要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义务,投入足够的资金,积极主动地进行治理。各区(市)政府要按属地化治理原则,负责对辖区内遗留无责任单位的已毁矿山地质环境采取措施组织治理。要争取利用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土地整理项目资金,并制定优惠政策,多渠道引资、融资、筹资进行治理。
(二)坚持“边开采,边治理,边验收”的原则。矿山企业要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进行边开采、边治理。有关管理部门对治理完成的区域,要及时组织验收,做到治理一片、验收一片。
(三)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整治,注重实效”的原则。治理要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现状,因地制宜,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渔则渔、宜建则建、宜景则景,多措并举,综合整治。做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与土地利用相结合,与经济效益相挂钩。
四、治理措施
(一)各类山石禁、限采区内遗留已毁山体治理
对《枣庄市山石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所列禁、限采区内23处遗留已毁山体,由各区(市)负责治理。要制定具体治理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兼顾,确保按期全面完成。对5处破坏严重、影响较大、社会反映强烈、各界高度关注的已毁山体,各级要采取有力措施,集中人力、财力、物力进行重点整治。
1.206国道峄城区万亩石榴园东端白马山已毁山体,由峄城区政府负责组织治理。治理期内对采场立面危岩、碎石进行清理,修整危坡,顶部采取防护措施,底部种植藤蔓植物;对采场平面进行平整造地,植树种草。恢复良好视觉效果。
2.店韩路(245省道)枣庄高新区黄谷山已毁山体,由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薛城区政府负责组织治理。治理期内对采场立面危岩、碎石进行清理,修整危坡,顶部采取防护措施,底部种植藤蔓植物,沿路植树、设置大型广告牌等遮挡缺损山体立面;对采场平面进行平整造地,植树种草。恢复良好视觉效果。
3.枣木高速公路滕州市木石镇笃山口已毁山体,由滕州市政府负责组织治理。山石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已将其划为准许开采区,治理期内对沿线耸立山体残部实施集中爆破,对碎石有偿出让,限期清理,消除不良视觉效果;对采场平面进行平整造地,植树种草。恢复良好视觉效果。
4.206国道(枣台公路)峄城区坛山已毁山体,由峄城区、市中区政府负责组织治理。治理期内对采场立面危岩、碎石进行清理,修整危坡,顶部采取防护措施,底部种植藤蔓植物;对采场平面进行平整覆土,作为种植、养殖等兴办农副业用地。恢复良好视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