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环保局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7]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环保局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新乡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2007年,省委、省政府继续将卫河流域作为综合整治的重点流域,是向全省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落实省政府综合整治方案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各流域的水环境质量,努力实现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市九届党代会建设生态新乡、和谐新乡的精神,以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强化监管和严格执法为手段,严厉打击超标排污行为,全面完成省控河流出境断面达标任务。
二、整治内容
(一)对所有不能稳定达标的排放污水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或限产限排,并保证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二)对所有涉水的违法建设项目(包括未批先建、建非所批、环保设施未建成投入生产、长期试运行不进行验收等)一律先停产,再依法处理。(三)督促纳入省政府综合整治方案的企业(7家深度治理企业和8家化肥企业),加快工程进度,按时完成任务。
(四)取缔淘汰所有“十五小”、“新五小”和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能力(特别是小电镀企业)。
(五)督促有关县(市)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对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加强监管。
三、时间安排
本次综合整治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发动阶段。2007年3月1日至3月15日。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