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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的实施方案

  1.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达到国内或市内先进水平,在全市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
  2.近两年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二类技能竞赛前5名获得者,或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3名、二类技能竞赛第1名获得者;
  3.具有高超的职业技能水平,在某一生产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方法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
  4.开发出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得到局级以上部门的认可,或在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有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
  5.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提出合理化建议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
  6.在指导青年工人和职业院校学生进行技能训练,培训徒弟,传授技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原则
  (一)“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和“天津市技术能手”评选主要参考各行业和区县高技能人才分布状况,侧重滨海新区、现代制造业、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二)对重视职业培训工作、提足用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且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行业和企业进行适当倾斜;
  (三)对本市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适当倾斜;
  (四)“天津市技术能手”的评选同时考虑在国家级和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名次的选手。其中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中被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和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选手直接授予“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
  五、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申报表》或《天津市技术能手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表样附后)一式十份。
  (二)除《申报表》中要求填写的主要事迹外,另附不少于1000字的事迹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事迹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1.候选人的主要事迹及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本市和国家做出的突出贡献;
  2.候选人取得的成绩在国际、国内同行业领域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
  3.候选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
  4.候选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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