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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的实施方案

天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的实施方案
(津人才[2007]1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津党厅〔2006〕12号)精神,深入宣传各行各业优秀技能人才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全面提升我市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加快实施“三步走”战略,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建设创新型城市,构建和谐天津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
  二、目标任务
  每两年评选100名天津市技术能手,每三年评选100名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对天津市技术能手和有突出贡献的技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对全国技术能手和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进行表彰和奖励。通过评选、表彰和奖励,引导用人单位进一步重视高技能人才工作,加快培养一大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申报条件为:
  天津市各类用人单位中工作在生产一线岗位的技师和高级技师,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职业技能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在技术革新改造或生产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
  2.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知识型职工先进个人”称号;
  3.多次在国家级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4.开发出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得到局级以上部门的认可,或在技术成果转化以及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天津市技术能手申报条件:
  为天津市各类用人单位中工作在生产一线岗位的技术工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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