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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五、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提高矿井技术装备水平
  13.保障煤矿安全投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生产安全费和维简费提取使用管理规定,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并落实好配套资金。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每半年对矿井“两费”的提取标准和使用方向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凡因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挪用“两费”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4.提高煤矿装备水平。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炭企业集团、各煤矿要按照《意见》提出的发展目标,制定矿井装备计划,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加快采掘机械化、支护钢铁化、提升自动化、辅助系统自动化进程,提高矿井装备现代化水平。全市煤矿今年要重点推广应用局部通风“双风机、双电源”、自动防尘设施、综采综掘和高档普采、自动控制技术装备,逐步淘汰老、旧、杂设备,核定生产能力12万吨/年以上矿井消灭木支护。完善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建设,扩展监控内容,确保正常高效运行。新建矿井监控系统在矿井竣工时必须与上级监控中心联网。
  15.提升煤矿技术管理水平。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炭企业集团、各煤矿要严格技术审批工作,加强地测防治水、开拓布局、通风系统优化、机电设备管理等技术基础工作,继续推广应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充分发挥市煤炭科学技术协会作用,开展丰富多样的技术交流活动,定期评选优秀技术及管理创新成果;针对陶枣、官桥、韩台矿区复杂水文地质条件下开采极薄煤层和滕南、滕北矿区深部开采的高地温、高地压、高水压问题,组织实施技术攻关。
  六、实施“人才高地”战略,提高全员素质
  16.加强全员教育培训工作。坚持煤矿矿长、总工程师任职资格“一票否决”,落实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做到全员持证上岗。市煤炭局要对全市煤矿职工统一组织培训,统一审核签发《枣庄市煤矿从业人员准入证》,全面提升职工素质;对全市煤矿各级管理干部任职资格进行培训、复训,提高矿井各级干部的管理水平。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分级建立用工培训档案,严格按照《特别规定》,加强对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凡违反规定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直至对矿井依法予以关闭。各煤矿要积极推行煤矿4班6小时工作制,为职工交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签订劳动合同、师徒合同,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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