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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枣政办发〔2006〕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18号文件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6年度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安全目标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监管为中心,“双基”建设为主线,提升素质为关键,安全发展为根本,积极创建本质安全化矿井,大力营造“平安和谐矿区”,为实现省政府提出的煤矿安全生产“三年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2.工作思路。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原则,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不断强化煤矿安全监管;以队伍规范化、质量标准化、监控数字化、装备现代化为目标,继续深化“双基”建设;以全面实施从矿长到职工的全员从业资格准入制度为手段,全面提升全员素质;牢固树立真抓实干、反骄破满、荣辱与共、协调一致的观念,不断深化煤矿安全整治,推动全市煤炭工业协调健康发展。
  3.安全目标。(1)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市下达指标以内;(2)基本建设万米死亡率控制在 1.0 以内;(3)杜绝重大以上伤亡事故;(4)力争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继续稳定好转。
  二、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4.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办矿、谁管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强化各煤炭企业集团、各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理顺煤炭监管体制,完善安全监管规章,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全面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严格区(市)煤炭局及负责人、煤炭企业集团及煤矿法人代表安全政绩考核,健全完善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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