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二00七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劳社办发[2007]38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
现将《二00七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二00七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
2007年失业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和就业工作座谈会的部署,坚持与促进就业更好结合,积极探索保障生活、促进就业、调控失业的新路子。目标任务是:大力推进制度建设,发挥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作用,增强制度吸引力。坚持为企业改革和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服务,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实施积极的失业保险促就业政策,拓展促进就业的功能。应对社会失业风险,加强失业调控。加强基金监管,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全年为15万名失业、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生活保障、促进就业、接续保险。年末参保人数达219万人,基金征缴12.1亿元。
一、推进失业保险制度建设,增强制度吸引力
建立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情况,适时提高失业人员保障水平。深化失业保险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将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扶持政策扩大到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完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补助管理办法,减轻生活困难失业人员看病就医的负担。开展个人缴费试点工作,将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障范围。在农民工自愿选择的基础上,将在城镇长期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可实行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建立破产企业失业保险欠费核销制度,对清偿确有困难的,依法申请核销。
二、坚持为企业改革和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服务,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对暂时无力补缴欠费的参保单位,在其签订补缴协议后,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纳入失业保障范围。围绕三类困难企业整体安置分流职工工作,及时为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提供失业保险待遇。建立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基本医疗补助帮扶制度,通过实行医疗补助金预支、延长享受期限等措施,降低医疗费用负担。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全面落实失业保险享受资格确认与待遇支付有关规定,将失业保险金、住院医疗补助金、自谋职业扶持金申领等经办业务向街道社区延伸,压缩经办环节,为失业人员提供就近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