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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度枣庄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评比工作方案的通知

  1.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市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年度考核表,提供年内新开工项目情况、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对市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按区(市)属地管理进行考核。
  2.听汇报。各考核组在听取区(市)、枣庄高新区、市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的综合情况汇报后,逐项查证核实考核内容,
  3.查资料。查项目档案管理及各种文件、制度建设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项目单位的企业各类财务报表,验证投资额。
  4.看现场。实地察看市定重点项目建设现场,对当年新开工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个数的确认以实地现场考核为准。
  5.有关数据等情况的确认。对市、区(市)定重点建设项目有关考核数据以市、区(市)政府行文公布为准。对区(市)定重点建设项目按20%比例进行抽查,利用抽查数据验证上报数据,以验证后的数据为准。对市、区(市)定重点项目完成投资计划及投资额增幅情况以年度计划完成额与项目形象进度相结合,投资未完成但形象进度按原设计规模完成或提前竣工的视为完成。
  6.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形成考核初步意见,报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二)评比程序
  1.通过对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部门及重点项目管理、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评比评选推荐,产生重点项目建设优质服务奖和重点项目建设先进个人。
  2.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评比评选推荐工作分区(市)和市直两个层次进行。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市直的评选推荐。
  3.“重点项目建设优质服务奖”的评比推荐。市直管理、服务部门由市重点项目办公室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测评调查表等形式,形成初评意见,征求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项目主管部门和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的评价意见后,确定初选名单。
  4.“重点项目建设先进个人”的评比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以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服务部门中的一线干部职工为主。
  5.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要严格依据评选推荐的重点项目建设先进个人的标准条件,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增强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
  6.对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评选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先征求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计划生育、环保、安监等机关部门的意见,对经审查不符合表彰条件的,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不再递补。
  7.推荐的先进个人要填写《2005年度枣庄市重点项目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两份)并上报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具体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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