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度枣庄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评比工作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发〔2006〕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2005年度枣庄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评比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一月六日
2005年度枣庄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评比工作方案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04〕11号)和《关于印发〈枣庄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评比奖惩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05〕4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05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考核评比工作,促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评比对象和考核时间
考核对象为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市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评比对象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部门及重点项目管理、建设单位的干部职工。
2005年度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评比工作从2006年1月10日起进行。
二、考核评比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按分值量化以百分为基础,根据完成情况适当加(减)分。对区(市)、枣庄高新区,考核市、区(市)定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完成投资额增幅情况、新开工项目个数、组织领导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市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考核年度投资计划的完成情况、工程管理及各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1.区(市)、枣庄高新区考核标准
(1)区(市)定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40分)。列入市定重点项目及区(市)定重点项目各占20分。完成投资计划的得全分,超额完成或没有完成计划按比例加(减)分;每超(少)2%加(减)1分,最高加(减)15分。
(2)区(市)定重点项目完成投资额增幅情况(20分)。以上年区(市)定重点项目完成投资额为基数,完成各自基数的得全分。完成投资额每超(少)基数的2%加(减)1分,分别最高加(减)10分。
(3)新开工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个数(20分)。以上年新开工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个数为基数,完成基数得20分,每少开工一个减5分,最多减10分;每增加一个投资5000万元以上、亿元以上的新开工项目,分别加5分、10分,最高加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