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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清理整顿违法建设项目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参加专项行动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协调督办作用,通过强有力的行政行为整体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中明确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要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格局。
  (二)切实严格查办要求
  各部门要建立整治工作进展表,保证序时进度。要通过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治理等措施,按期保质完成整治任务。对未完成整治任务或整治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坚决实施“关、停、并、转”。
  本次行动之后,如果发现各县(市)、区内有两起未批先建违法建设项目,将停止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的所有建设项目。
  (三)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总局和监察部联合颁布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新乡市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新乡市人民政府29号令),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追究环境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一批直接责任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做到查事与查人相结合。
  (四)切实加强动态报告工作
  要建立工作动态、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上下协调。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办公室每周要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工作中的困难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送。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

  附件
  新乡市清理整顿违法建设项目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王保旺 新乡市副市长
  副组长:唐艳青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周建民 市环保局副局长
      谢如庆 市发改委副主任
      白存玉 市工商局副局长
      贺海晨 市规划局副局长
      窦 敬 市建委副主任
      丁庆春 市监察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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