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清理整顿违法建设项目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对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一律停止生产,限期整顿;对已造成严重污染的,同时要追究企业负责人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调查全市各类工业聚集区的基本情况。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07年3月5日―20日)
  制定并印发新乡市清理整顿违法建设项目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
  (二)集中清理整顿未批先建建设项目阶段(2007年3月20日―4月5日)
  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发改委应及时将2003年以来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名单提供给市环保局及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应及时将2003年以来进行工商注册的建设项目名单(经营类除外)提供给市环保局及各县(市)、区环保局;
  市规划局、市建委及各县(市、区)规划、建设主管单位应及时将2003年以来颁发建筑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名单,提供给市环保局及各县(市)、区环保局;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环保局根据名单查找出拟检查的项目,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未批先建违法案件,做到对企业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对失职渎职及违法违规人员追究责任到位。
  (三)集中清理整顿已建成而不进行验收或未落实“三同时”的建设项目阶段(2007年4月5日―20日)
  市环保局及各县(市)、区环保局组织人员清查出2001年以来审批的建设项目中已建成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对于按照“三同时”制度已落实了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的项目,责令限期进行验收;对于没有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项目,责令停产,并限期进行整改。做到对企业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对失职渎职及违法违规人员追究责任到位。
  (四)各类工业聚集区的建设情况调查(2007年4月20日―5月5日)
  对各类工业聚集区进行建设情况调查,掌握、了解各类工业聚集区的建设情况。
  (五)工作总结阶段(2007年5月5日―5月20日)
  各单位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于2007年5月15日前报送市清理整顿违法建设项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七、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