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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清理整顿违法建设项目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本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组织并协调专项整治行动,决定有关重大事项,部署具体工作任务。市直有关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参与专项行动,抓好分工的工作落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切实取得实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都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落实。
  四、职责分工
  (一)市环保局:负责对专项行动统一调度,提出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和整治要求,分解任务并负责具体查处工作,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具体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二)市发改委:负责提供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名单,负责监督检查违反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和规划的项目。
  (三)市工商局:负责提供近三年已进行工商注册的项目建设单位名单,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工商部门做好对各类企业及有关单位的注册环保把关工作。
  (四)市规划局:负责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及当地政府产业发展的布局和规划,负责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名单,严格落实房地产项目先环评后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作的要求。
  (五)市建委:负责提供房地产开工项目名单,严格落实无环评手续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已建成的未经环保验收的不予组织工程验收的要求。
  (六)市监察局:负责监察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五、清理整顿内容
  (一)集中清理整顿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
  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建设项目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化工、酿造、印染、房地产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
  对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限期取缔和关闭。
  (二)集中整治长期以试生产为名不进行验收或未落实“三同时”的建设项目
  2001-2006年经环保部门审批且已建成的项目,对长期以试生产为名不进行验收的,要督促其限期办理验收手续,重点是造纸、电镀、水泥、化工、酿造、印染等行业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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