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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会计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会计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2007]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监测和分析全市企业经济运行及财务运行状况,为政府部门出台、完善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评价、考核企业经营业绩,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在总结以前年度企业会计信息报告工作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财务快报的通知》(〔2005〕3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做好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企业的会计信息编报内容及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会计信息的编报范围:上年度已纳入编报范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非国有企业;2006年度(全口径)税收在1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企业;对当地经济有较大影响的骨干或龙头企业;已纳入财政资金扶持范围或需要申请有关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的企业;省、市确定的重点企业;按照规定应纳入编报范围的其他非国有企业。
  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扩大非国有企业的编报范围,使纳入企业会计信息编报范围的非国有企业税收总量达到本地区非国有企业税收总量的70%以上。
  二、企业会计信息的报送渠道:市属50户重点企业向新乡市财政局直接报送;其他原市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目前已改制过的企业和10户特困企业)在向市财政局报送报表的同时要向所在区的财政部门报送,并按属地原则由区级财政部门负责编报;新纳入编报范围的有关企业(企业名单附后)根据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区)的财政部门报送。
  三、会计信息的内容:各企业要按照同级财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各类财会报表,主要包括:企业财务快报、企业财务月报和企业年度报表等。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对本企业、本地区经济运行及财务状况的分析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当期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财务变动事项、主要经营成果、突出矛盾和问题、影响经营成果的原因、今后发展趋势、国家政策执行情况、相关政策和建议等。
  四、凡纳入我市企业会计信息编报范围的单位,要加强会计信息的管理工作,提高会计信息的编报速度,财务快报务于次月5日前,财务月报务于次月15日前报送同级财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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