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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各县(市)凤泉区小店工业园区城市管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2.主次干道两侧、重要地段绿地管理、城市街道绿化普及率在95%以上,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美化具有本地区特点。根据植物生物习性合理修剪,自然、大方、美观。绿地内无裸露地面、枯黄;无杂草、杂藤攀绕树木;无树木死亡、倒伏、枯枝,树木保存率99.8%以上;绿篱无死株、断档;人工铺栽草坪杂草率不超过5%。按照标准规范要求栽植绿化,当年植树成活率达到98%。绿地环境卫生整洁,无污物、垃圾,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冬春季无焚烧草皮现象;绿地内水体清洁,符合观赏标准,无漂浮物、杂物;广场绿地建筑、道路、游乐设施及园林设施小品完好。
  3.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1平方米,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改造旧居住绿化面积也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全市园林式居住区占60%以上。城市内各单位绿化达标率占70%以上。
  4.城区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得力,责任落实,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
  5.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湖、渠全面整治改造,形成城市园林景观,效果显著。
  第十一条 广场、公园绿地管理
  1.按照《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标准》、《河南省星级公园评定标准》、《河南省城市绿化广场达标标准》、《河南省城市道路绿化达标标准》的要求,全面实施城市广告、公园绿地精细化管理。
  2.城市广告建设要突出植物造景,植物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广场硬化地面周边须种植遮荫大乔木。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用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广场,绿地面积应不小于30%,用地面积在2公顷以上的广场,绿地面积不小于45%。
  3.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园林的设计、建设、养护管理达到先进水平,景观效果好。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设施齐全,维护良好,特色鲜明;公园设计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群落化绿化种植。
  4.广场、公园新植树木成活率达到98%以上。原有各类植物、草坪修剪合理;养护到位,做到树木无枯枝、花草无枯叶、草坪无露土、园林无病虫害,园林养护达到一级管理水平。
  5.园区内广场、地面、路面和服务设施周围无塑料袋、果皮、纸屑、烟蒂、痰痕等垃圾污迹,草坪、花坛无杂物,道路保洁达到一级管理水平。垃圾箱位置设置合理,数量充足,并及时清理,无外溢、无破损。公厕有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做到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无蚊蝇、无异味。各种设施设备无破损、无污垢、无堵塞、无滴漏。座椅、商亭、电话亭、照明设施、游乐设施等,要卫生清洁,无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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