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中转站要做到垃圾清运及时,无垃圾积存,无杂物堆放,内外地面清洁,门窗墙面无积灰、蜘蛛网,按时开放。
生活垃圾“ 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生活垃圾清运车辆车容整洁,车体无损,密闭运输,按指定地点倾倒,无乱倒、乱堆现象。
垃圾收集、运输人员无焚烧垃圾现象。
3.公厕保洁和管理,粪便收集和运输。公共厕所有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蛛网,照明灯具、洗手器具等设备完好,无积灰、污物,蹲位整洁,大便槽两侧无粪便污物,便池内无积粪、无尿碱,洁净见底,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应在控制指标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全天保洁做到“四冲四扫”作业标准,厕所基本无臭味,无蝇蛆。
贮粪池粪便转运及时,无外溢,粪便运输车辆整洁,车体无粪迹污物。粪便运输过程中封闭严密,无滴漏洒落。粪便运输按指定地点倾倒,无任意排放、私自变卖粪便。
4.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可视范围水面不得有动物尸体和单个面积在0.05平方米以上的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等杂物。
5.环卫设施、设备设置。公共厕所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城市主次干道、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水冲式公厕普及率≥90%,二类以上公厕≥10%,独立式便器公厕≥5%。
垃圾中转站设置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服务半径不超过0.8公里,布局合理,数量足够。在新建、扩建的居住区设置垃圾中转站,并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果皮箱设置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设置间距为:商业街道为50―100米,主次干道为l00―200米,支路为200―400米,应为双向设置。城市公交候车亭应设置果壳箱。
垃圾、粪便收集、运输车辆及道路清扫、清洗车辆等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配置为2.5台/万人(以5T车计)。
生活垃圾、粪便处理场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场设备基本配套,保证运转正常。处理场有专人管理,有工作用房,环境卫生良好,定期消杀,基本无蝇,卫生达标,有完整的卫生监测评价资料。场区生产作业机械设备、仪表、仪器完好率达到95%。生活垃圾场有垃圾检验措施且能有效控制有害垃圾进场,场内分区、分单元作业,渗沥液处理后出水监测数据全部达标或进入城市污水厂处理。粪便处理应在密闭状态下进行,粪便不裸露,臭气不扩散。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第九条 市政设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