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各县(市)凤泉区小店工业园区城市管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2007]51号)
各县(市)、凤泉区人民政府,小店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各县(市)、凤泉区、小店工业园区城市管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新乡市各县(市)凤泉区小店工业园区城市管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各县(市)、凤泉区、小店工业区城市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提高管理效能,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和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落实,结合各县(市)、区城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监督考核对象是辉县市、卫辉市、获嘉县、原阳县、新乡县(小冀镇)、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凤泉区、小店工业区。
第三条 各县(市)、凤泉区、小店工业区城市管理工作督查考核的区域为其县(市)、区建成行政区内,新乡县考核小冀镇。
第四条 各县(市)、凤泉区、小店工业区的监督考核工作由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负责,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具体实施。
第五条 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实行监督检查与履行职责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阶段考核与综合评定相结合,奖优罚劣和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 监督考核信息通过市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向各县(市)、凤泉区、小店工业区发布,各县(市)、凤泉区、小店工业区应安排人员负责信息的接收、传递、处理和反馈工作。
第二章 城管工作职责
第七条 市容市貌管理
1.无乱停乱放。各类机动和非机动车辆有满足需要的停车场所,停车线清晰,定期刷新。停车场保持整洁,车辆停放有序,无超范围占用、违规停放车辆。人行道、广场、景点、开放式办公区周围等的机动和非机动车无乱停乱放。
2.无乱堆乱弃。道路、广场、城市公共汽车站等公共场所无擅自乱堆、乱放、乱弃物料和杂物,住户无乱堆杂物或占道作业。主干道便民座椅、开放式办公区小景点及其周围5米范围内无乱丢乱弃现象。主干道临街房屋的窗台、阳台、平台外走廊堆放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