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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审计局等关于做好2005、2006年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审计局、天津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小组关于做好2005、2006年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薪检发[2007]1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审计局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机构,各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建立企业工资分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6年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薪检发[2006]1号),现就做好2005、2006年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范围为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的情况。
  (二)实行自主确定工资水平办法的企业,执行工资协议的情况。
  (三)企业执行“两低于”工资总额管理政策的情况。有无违反政策超提、超发问题;提取新增工资的企业是否完成核定的国有资产保增值指标。
  (四)《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执行情况。是否按《关于做好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劳办[2006]403号)规定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是否如实记载。有无多头开户套取现金,或将职工工资挪作它用的问题。
  (五)企业是否按照国家及市有关规定建立职工工资台帐,是否如实记载职工的全部收入。
  (六)企业经营者收入有无具体管理办法,有无不经主管部门批准自定政策给自己增加工资及工资外收入问题。经营者收入增幅与职工收入增幅的关系。
  (七)企业各类人员工资增长情况。
  (八)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列支情况,包括工资内外收入的组成部分、列支渠道和实际水平,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通过截留收入、坐支现金等情况发给职工的工资内外收入;是否按照统计部门规定,全部统计在相关报表内,有无漏报、错报、虚报、瞒报。
  (九)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一)认真做好全面检查工作。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对2005、2006两年工资内外收入情况进行自查,并于4月15日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区、县、局(集团总公司)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应组织对所属企业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得低于20%。检查后,将企业自查情况和抽查情况写出简要书面材料于5月15日前报市监督检查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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