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确保实现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3万人以上。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商务局、民营企业局负责落实。
57.完善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好税费减免、小额信贷等优惠措施,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重点帮助“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就业,基本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由市国税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58.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和退伍转业军人就业问题。
由市教育局、人事局、民政局负责落实。
59.搞好城乡统筹就业试点。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60.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不断缩小收入差距。通过强化农民增收减负政策、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等措施,促进低收入者稳定增收。
由市财政局、农业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61.加强税收征管,有效调节过高收入。
由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
62.积极扩大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尽快使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覆盖到各类企业。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积极推进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积极开展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试点。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农村低保最低补差标准提高到30元,覆盖250万人左右。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30%。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积极推行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工伤、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制度。大力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因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由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负责落实。
63.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制度。
由市民政局、卫生局负责落实。
64.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寿保险公司负责落实。
65.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鼓励引导民办教育发展,着力解决群众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由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66.加大教育投入。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强化公共财政职能,确保教育经费依法增长。加强重点高校和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郑州大学“211”工程建设和河南大学立项申报工作。支持一批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
由市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负责落实。
67.增强农村义务教育保障能力。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继续对困难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筹措资金,区别情况,下决心为农村中小学更新配置课桌凳。全面完成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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