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现金往来
根据2005年财政总决算“上下级往来”账面余额情况,对县区欠划出乡镇现金的,由县区一次性归还划出乡镇;县区超借划出乡镇现金的,由划出乡镇向新划归县区借款归还。
(五)财政供养人员经费的划转
由县区财政直接开支的划出的财政全供人员(含财政所人员)及按照规定从小店镇划入小店工业园区的财政全供人员经费以市人事部门核定的移交人数和2005年县区财政总决算人年均工资额进行划转,2006年7月1日调资按照省对市县分配办法及标准计算划转;
行政及全供事业单位(不含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以2005年县区财政预算编列的人均公用经费标准进行划转;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按2005年国家规定财政应负担的中小学学生生均经费计算划转,省补助提高生均标准资金从2007年起按照新的行政区域学生数进行申报和分配。
(六)乡对村经费补助、五保户供养经费划转
1.乡对村经费补助按2005年省财政厅批复的方案核定数及2006年提高标准补助数计算划转,体制结算已包括在内的,不重复计算。
2.五保户供养经费按2005年省批复的供养人数及供养标准计算划转,体制结算已包括在内的,不重复计算。
二、整建制村基数划转
(一)预算收入的划转。
1.原阳县划入新乡县的7个建制村、新乡县划入开发区的1个建制村一般预算收入,以2005年决算收入(指一般预算收入,不含耕地占用税,下同)扣除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民政、福利、监狱、劳教等企业当年已入库尚未返还的增值税部分为基数进行划转;新乡县划转开发区的1个建制村的契税以2005年实际入库数为基数,并入市本级对开发区的契税算帐基数。
2.关堤乡划入洪门镇的3个建制村一般预算收入,以2005年决算收入(指一般预算收入,不含耕地占用税,下同)扣除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民政、福利、监狱、劳教等企业当年已入库尚未返还的增值税部分为基数进行划转,对原属区级固定收入和区级分享收入部分由红旗区通过市财政专项补助开发区,对原属市级固定收入及市级分享收入部分由市财政专项补助开发区。
3.从小店镇划入小店工业园区11个村的一般预算收入(不含耕地占用税),暂由市本级专项补助红旗区。待小店工业园区财政体制确定后,按照新体制执行。
4.耕地占用税收入以2001-2005年实际入库平均数为基数,由划入区通过市财政专项补助划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