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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津安办字[2007]11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有关单位:
  2007年3月12日,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九里乡大山村村民王世国开始在家中非法组织生产烟花爆竹,当日下午17时40分左右发生爆炸,造成王世国等5名非法生产参与者当场死亡,1名路人被爆炸气浪推入水塘致死,1人受伤,两间两层楼房倒塌。这一爆炸事故引起了国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作出了重要批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以内部明电下发了《关于湖南省常德市“3.1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07]5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严肃查处非法烟花爆竹作坊,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现结合我市情况再次重申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打非工作的领导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近期几起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07]1号)及《关于湖南省常德市“3.1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07]5号)通报的5起事故中4起为非法生产事故,反映出受市场需求,价格上升等因素的刺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现象明显增多,导致重大事故频繁发生,要引起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清当前形势,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精神,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特别要切实落实基层人民政府的监管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严防我市已取缔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死灰复燃,重点区县要建立定期排查制度,有效遏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及事故发生。
  二、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责任
  各区县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及本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要求,明确并细化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真正落实打非工作责任,要重点落实乡、镇政府的监管责任,并采取有力措施,迅速行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协作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监管和执法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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