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三会一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7]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新乡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三会一标”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消防支队)。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新乡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三会一标”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公安部61号令,不断增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抗御火灾能力,按照省防火委实施方案要求,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市社会单位大力开展以“会查改火灾隐患、会处置初起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为主要内容的员工消防素质教育和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工作(以下简称“三会一标”建设),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公安部“三基”工程建设的战略部署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文件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52号)文件精神,通过深入开展“三会一标”建设,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促进消防安全管理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社会单位防控火灾能力,为建设平安新乡、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三会一标”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三会一标”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丁保东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双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宗万太、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申家星为副组长,公安、消防、安监、建设、商贸、民政、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三会一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申家星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消防支队。具体协调指导“三会一标”建设工作的开展,定期分析研究全市“三会一标”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明确职责,制定措施,加强指导,认真抓好“三会一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