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时间:2007年9月30日
(九)全面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推行“以票控费”信息系统监管,非税收入项目要实行“窗口办件、银行收款、电脑开票、微机传输”的运作模式。
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职能部门。完成时间:2007年6月30日。
(十)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着重查处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案件;查处不落实企业“安静工作日”规定影响经济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案件;查处不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的案件。随时处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牵头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完成时间:2007年12月31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提高本部门行政效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任务和具体标准,列出时间进度表,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明确主管领导、主管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落实责任,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一并管理、一并考核。
(二)确保整改到位。各单位要公开提高行政效率的服务承诺,建立投诉受理机制,通过广播、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对于《关于我市政府系统行政效率问题的情况通报》整改不到位;对于影响行政效率的重点事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整改不到位;对于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将改进工作方案和提高工作效率的承诺于4月30日前上报市政府推进行政效率提速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办公楼4号楼403、405房间,电话:3696049)。
(三)强化社会监督。各级各部门都要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设立投诉电话、举报箱、电子信箱网址。各新闻媒体要在广播、电视、报刊开辟专栏,公开曝光一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干扰经济发展环境、行政效率低下的典型案例。进一步办好“市长信箱”,畅通社情民意,促进民生问题更好解决,做到件件有回声,事事有结果。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全市推进行政效率提速年工作的全过程,采取单位自查、上级抽查、组织检查、明查暗访和根据群众投诉随时组织检查等有效方式,督促检查承诺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取得实效。对检查中发现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影响行政效率、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要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诫免谈话、调离岗位和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