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直接报送财政报表。各市、县(市)财政预算编制、调整、执行和决算,统一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办理,直接报送省财政厅。各县(市)有关财政统计报表同时抄送所在市财政局。
三、改革财政往来管理制度。取消市与县(市)之间的财政往来制度,建立省与市、省与县(市)之间的财政往来制度。
(一)直接报解财政收入。各市、县(市)人民银行国库根据改革后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直接向省级报解财政库款,直接报送有关收入报表。各市、县(市)财政收入金库留解比例由省财政厅直接确定。
(二)直接下达专项资金。省对各县(市)各类专项补助和专款不再经过市,由省财政直接分配下达到各县(市)。市原对县(市)财政专项补助通过省财政下达到县(市)。
(三)直接办理资金调度。省财政直接办理对各县(市)财政资金往来和资金调度及其结算。市、县(市)之间原财政债权债务,经双方清理确认后报省财政厅备案。
四、严格分配制度。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后,市不得将应属于县级收入范围内的收入划归市级;不得以任何方式集中县级财政收入(包括单项税种或单项收入)和资金;不得下放或转嫁应由市级承担的支出责任。按照财权与事权对等的要求,今后省级在对县(市)安排项目资金或出台政策时,一般不要求市级配套;市对县(市)不能随意开减收增支的政策口子,或要求县级配套资金。各市对县(市)出台增加支出政策时要相应安排补助资金。
五、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调节作用。完善加快县域发展、促进市县共同发展的激励机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兼顾由经济薄弱县(市)成建制改成的区,缓解县乡财政困难,逐步提高经济相对薄弱县乡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推进县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健全公共财政制度,优化支出结构,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公共服务领域,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省财政厅要抓紧制定并组织实施好具体改革方案,及时调整相关管理措施及其制度;着手规范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清理甄别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理顺市与所属县(市)之间的管理关系;适当保留市财政对县(市)财政监督指导等职能,继续发挥市级财政支持县域发展的作用。省各有关部门要转变工作思路,调整管理方式,制定并落实配套政策。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市要继续履行统筹协调区域发展的重要职责,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