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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

  (一)全面整合我市现有培训资源,加强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就业训练中心、农广校、乡镇职成教中心校等公共职业教育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师资力量建设,提高其职业培训能力。同时,要按照先发展、后规范的原则,吸引社会广泛投资,扶持发展一批培训规模大,有特色培训品牌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完善教育条件和培训项目的基础上,建设一批能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
  (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培训任务,充分利用政府培训补贴的杠杆作用,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向,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投标和评选择优的方式,实行培训与就业挂钩的机制,尽快确定一批具备资质的定点培训机构,来承担当地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要建立培训评价制度,从招生报名、培训教学、考核鉴定、推荐就业及资金补贴等方面实施督查指导,确保培训质量。积极探索引进用人单位、劳务输入基地参与培训工作的机制,尽快在全市形成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教育相联系、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相衔接,长训与短训相配套的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体系。
  四、面向市场,分类推进
  (一)全员开展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重点开展政策法规知识、基本权益保障、城市生活常识、寻求就业岗位等方面基本知识的培训,加强对农民的法制观念教育,帮助其树立现代公民意识、权利意识、平等意识,树全新的就业观念。引导性培训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各级政府支持下的公益性培训,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各区(市)要统筹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和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教育、培训手段,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培训。
  (二)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各区(市)、乡镇应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状况,招商引资项目和当地企业的用工需求及外地劳动力市场行情,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主要面向二、三产业,大力开展定向、定单式培训。培训的重点是家政服务、社区服务、餐饮、食品机械加工、服装加工、家电维修、建筑、建材、化工制造等用工量较多的专业岗位。当前,要突出抓好“两后双百”工程。各级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未能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实行统一登记,开展技能培训,实行技能鉴定,全员推荐就业,使我市农村初、高中毕业生都能尽快掌握1-2门专业技能,顺利转移就业。
  (三)实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对40岁以上的农村大龄劳动力,主要面向涉农产业,组织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引导他们从事现代农业和高效农业的生产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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