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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枣政发〔2006〕1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是保障国家机关运转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我市行政事业资产总量不断增加,管好、用好行政事业资产,提高行政事业资产综合使用效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目前,我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较为薄弱,有的单位家底不清,资产管理混乱;有的单位随意处置资产,收入坐支挪用;有的单位擅自提供抵押、担保等。这些问题不解决,既影响政府资源的合理配置,也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导致腐败行为的发生。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有利于整合行政事业资产,加快新城区建设;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节约财政开支;有利于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创新,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重视和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按照“统筹规划、统一管理、规范存量、控制增量、监管流量”的总体思路,严肃财经纪律,整合行政事业资产,降低行政成本,节约财政开支,增加政府收益,提高财政资金综合使用效益。
  基本原则: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应坚持“政府所有,财政监管,单位占有使用”和“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以及“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合理配置,所有权与收益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的原则。
  三、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应建立起“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占有使用单位”三级监管体制。财政部门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主管机关,代表政府享有行政事业资产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负责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政府采购、产权登记、资产处置、收益收缴、清查统计等方面实施综合管理,建立起“单位申请-政府(或财政)批准-财政拨款-政府采购-产权登记-资产处置-收益收缴”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体系。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行政事业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日常管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搞好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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