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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迎接国家教育督导团“两基”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准备实施阶段(2007年1月1日―2月20日)。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照指标体系和要求,组建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制订迎检工作方案,明确迎检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和难点。各县(市)、区根据迎检指标要求,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清单方式督促解决,并作好资料收集整理、登记造册以及审核上报等工作。省政府将于2月上旬对各市、县迎接“国检”准备情况进行抽查。
  (二)督查、提高阶段(2007年2月21日―3月31日)。各县(市、区)对照指标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查报告于3月15日前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将根据各县(市、区)自查情况,派督查组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完毕后,以书面形式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再整改阶段(2007年4月1日―4月20日)。各县(市)、区按照市政府督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抓好整改。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校、校不漏项,不留死角、全面到位。自查和整改工作突出三个重点,即贯彻落实教育法规政策措施情况、办学条件改善情况、近期控辍保学情况。坚持“五个不让步”,即危漏校舍、普及程度、教育经费、教师工资拖欠、实验仪器配备有一项不达标的不得通过验收。整改工作力争在2007年4月中旬前全面完成。
  (四)迎检阶段(2007年4月21日以后)。各县(市)、区继续抓好整改工作和相关档案资料的汇总、整理工作,做好迎检宣传报道、接待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两基迎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迎检作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两基”工作能否顺利通过国检,不仅关系到我市基础教育的持续发展问题,而且事关全省通过国家检查验收的大局,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把“两基”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完成,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和迎检工作。
  (二)严密组织,明确分工,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整改。“两基”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各县(市)、区政府都要成立以县(市)、区长为组长、主管副县(市)、区长为副组长,“两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两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领导小组名单要在2007年2月1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查。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积极予以解决。要制订工作方案,排出工作进度时间表,明确工作责任,将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部门;教育、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财政、人事、编制、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地税、工商等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责又要通力合作,高质量、高效率完成迎检准备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完善办学条件、校园安全、扫盲以及迎接检查的具体组织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政策法规规定的各项教育经费的具体做法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教育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编制、人事部门负责核定教师编制等工作,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此次国检的指标体系和要求,积极开展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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