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省及地方财政对劳动保障事业的投入力度,将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劳动保障资金预算制度,重点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培训、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保障监察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重点安排好就业再就业资金、养老金缺口补助、困难地区和困难行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做实个人账户资金、社会保险风险基金等资金项目,形成与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资的高技能人才投入机制,多方筹集资金扶持技工学校和公共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在大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支出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责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责任。加大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障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在重点落实好养老金缺口补助和做实个人账户补助资金的同时,各级财政建立社会保险风险基金。“十一五”期间要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同时在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实行更加积极有效的财税、信贷等优惠政策。
(二)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继续推进金保工程建设,全面提升劳动保障信息化水平。启动技能人才实训鉴定基地建设工程,推进省级公共实训鉴定平台建设,在各省辖市重点建设好1-2个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实施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工程,按照全国统一标准,以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为载体,实现社会保险经办业务集中办公,规范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流程科学、服务到位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程,在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基础上,采取省市共建形式,重点建设和发展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省级职业培训骨干基地;采取普遍发放培训券、促进普教与职教直接对接等办法,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每年达30万人以上;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农村适龄富余劳动力提供平等的就业服务。进一步实施街道、社区和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工程,完善劳动保障基层服务体系。
(三)加强劳动保障系统能力建设。进一步调整和理顺劳动保障工作职能,健全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机构,不断完善职责明确、上下贯通、关系顺畅、运作协调的组织领导机制。在劳动保障主要工作领域制定并施行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通过业务素质考核等措施,逐步推进劳动保障工作的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立以统一标准、信息化系统为支撑的信息化工作体系,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带动行政效能的全面提升,为城乡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劳动保障服务。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积极创新劳动保障体制机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建立面向企业和参保对象的统一征缴和管理服务机制,实行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人才队伍,为劳动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