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2. 规范企业工资分配秩序。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使工资集体协商逐步成为企业决定工资分配的主要方式。健全最低工资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等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对企业不同岗位、职业工资的指导作用。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和监管机制,加强对高收入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预防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制止和纠正企业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

  3. 全面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深化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注重预防和调解、突出仲裁优势和作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全面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逐步在省辖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实体性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积极推进劳动争议仲裁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在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同时,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五)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重点,切实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

  1. 加快劳动保障地方立法进程。制定《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抓紧制定《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及时修订《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研究探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制定《江苏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明确相关政策和管理措施。认真贯彻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江苏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制定《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2.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体制建设。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进一步规范监察程序,完善监察工作制度。充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全面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建设,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全部建立专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

  3. 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与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政务公开制度,依法推进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依法处理劳动保障事务。依法清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项目的主体,规范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为和工作程序,建立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强化行政复议,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