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以解决困难群体就业为重点,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 继续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实现相对充分就业作为最重要的社会目标,进一步落实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制,着力建立市场主导就业、政府促进就业、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加快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将服务业作为扩大就业的主攻方向,力争实现服务业从业人员比例每年上升1个百分点。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就业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进一步做好三峡移民就业工作。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大开拓境外就业市场力度,扩大境外就业规模。
2. 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继续把支持创业作为致富百姓的首要途径,制定切实有效的鼓励创业政策,推动全民创业、自主创业、艰苦创业。实施“能力促进就业计划”,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并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服务。对各类社区创业项目进行统筹规划,在经营场地安排、优惠政策落实、创业资金帮扶等方面,为创业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3. 重视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定实施“青年就业促进计划”,开展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和工作见习等活动,提高青年就业能力,帮助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切实落实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促进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积极探索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和信息共享的方法和途径,进一步改善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
4. 促进城镇社区和被征地农民充分就业。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组织实施“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培训计划”,继续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重点解决好双失业职工、零就业家庭等困难人员就业问题。建立被征地农民专项登记制度,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并为其提供职业培训、政策咨询、用工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就业的途径和方式,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扶持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就业。
5. 促进农村适龄劳动力充分转移。坚持内转、外输、创业并举,继续推进苏南、苏北对口挂钩协作,大力加强农村适龄劳动力技能培训,加快完善农村劳务输出信息网络,进一步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环境,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促进农村适龄劳动力在城镇和非农产业实现较为充分的转移就业。
6. 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引导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合理有序流动。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健全城乡就业管理服务平台和网络,建立城乡劳动力就业的公平竞争、同工同酬、同等待遇制度,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