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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店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决定

  自2007年起5年内,按照保既得利益、增量分成的原则,园区实行新的财政管理体制。对2006年12月31日前入驻园区的市属52户重点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以2006年实际缴入国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基数,在每年环比递增10%的基础上,增量部分返还园区用于园区建设;以园区内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06年实际缴入国库的各项税收为基数,每年固定上解市财政,超收部分全部留归园区;园区内契税收入由市级财政统一管理,以2003年-2006年4年平均入库数为基数,超基数部分市与园区3:7比例分享,对完不成收入基数的差额部分,按分成比例相应扣减园区财力;园区内形成的非税收入,全部纳入园区财政,用于园区建设。
  从2007年起,园区财政独立承担园区债务。对进入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市政府按照国家、省、市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予以支持。
  十二、加大对园区的支持和服务力度。市政府确定各行政职能部门授权委托园区的管理职能,市直各部门要自觉服从,积极做好相关职能及权力的移交和衔接工作,确保应赋予园区的权力落实到位。今后,园区有关工作涉及到市直有关部门时,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园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联络工作、办理业务时,市直有关部门要本着优质高效的原则,提供积极主动的服务。市直有关部门要对园区充分下放审批权,把目前的事前审批改为事后监督。
  十三、园区实行新的运行机制后,保持工作相对独立性。市直有关部门授权委托园区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园区内的执法活动。有关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到园区检查、收费、下达指标等。确需检查的,必须报市政府批准,园区管委会可派员协同检查。
  十四、园区管委会要以完善管理体制为契机,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区位和功能优势,采取灵活多样的招商方式,开辟更多的招商渠道,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要加强区内企业管理,确保经济总量和利用外资的有效增长。要大胆进行体制创新,积极探索园区新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经济集聚、示范和带动作用。
  十五、加强领导,认真抓好督办落实工作。市政府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要把园区的建设发展环境作为重点检查工作的内容,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授予园区市级管理权限的要求,搞好授权委托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园区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加快我市小店工业园区快速健康发展,为更好地推进新乡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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