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店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店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决定
(新政文[2007]21号 二○○七年二月八日)


  小店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我市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经济区域,是全市招商引资和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良好载体。园区自创建以来,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已经实现第一步发展目标。
  目前,园区的建设发展正面临着新的形势、机遇和挑战。为全力促进园区的快速发展,更好地发挥其省级开发区在促进我市对外开放、经济发展、体制创新、产业集聚中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05〕32号)精神,特作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确保园区各项管理权限落实到位。园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对园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禁止性规定的,市直各部门要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确保园区管委会的市级经济管理职能真正落实到位。经授权或者委托已经明确赋予园区职能部门或派驻机构行使的管理职能,市有关部门不再重复行使。
  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园区设立直属规划机构,负责按照经批准的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行使园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具体负责园区内建设项目的布局选址及建筑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所有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发放后,每月初到市规划管理部门备案;负责城市规划监察和查处违法违规建筑。
  三、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园区土地管理部门作为派驻机构,行使园区规划范围内的相关土地管理职能。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登记的初审及权属管理工作;负责办理辖区内人民群众来访和土地权属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受托办理土地行政案件诉讼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动态巡查,做好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撰写调查报告、拟定处罚决定书、送达公文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出让前的权属调查和地面附着物的调查、补偿费用计算、耕地占补平衡资金筹措;做好辖区国有土地出让工作及经营性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做好建设用地预审、分批次报批、征地拆迁等工作;土地使用证书、他项权利证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由园区土地管理机构持相关材料到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需要报上级审批的项目,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报批;协助市国土局做好其他管理工作。
  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园区建设管理部门作为派驻机构,行使园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管理职能。负责园区建筑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与市招标办共同监督管理园区内的建筑工程进入市有形建筑市场开展招标工作;协助市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实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由园区建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检查、巡查;对园区内的工程建筑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由园区建设管理机构审查后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书。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