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断提高农业技术应用型人才素质。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农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部门工作。建立完善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切实搞好农技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稳定提高基层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对农技推广人员新技术、新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为农服务能力。通过实施农民培训和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培养和造就一批农村创业创新人才。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人数达到1000万人,创业培训50万人,培育50万户具有技术应用、自我发展和辐射带动“三个能力”的科技示范户。
六、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
(一)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农业科技创新投入放在公共财政支持的优先位置,建立农业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农业科技创新需要。优化整合各类农业科技推广资金,重点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农业新品种开发、农业新技术、新型农机具推广应用和农技人员、新型农民的培训以及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积极引导“三资”投入农业科技创新。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增加对研究开发的投入,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投入科技创新活动。改善对农业企业的信贷服务和融资环境,加大对农业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
(二)促进农业科技创业。鼓励各级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科技人员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企业科技创新工作。鼓励涉农高校建立农业技术孵化器,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平台。积极支持科技人员、科研机构和企业家利用创新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保护科技创业人员的合法收益,完善社会保障等政策,解除科技创业人员后顾之忧。逐步建立农业新品种和公益性成果政府收购与后补助制度,对在农业优良新品种、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和农业机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进行后补助,提高农业科技人员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三)创新科技项目管理和创新业绩评价办法。改革科技申报、评审与评估制度,科技项目的申报要体现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及科研单位为技术依托、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模式。农业科技项目评审要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和鼓励创新的原则,为各类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完善同行专家评审机制,建立评审专家信用制度和第三方制度,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监督,扩大评审活动的公开化程度和被评审人的知情范围。对创新性强的小项目、非共识项目以及学科交叉项目给予积极支持,注重对科技人员和团队素质、能力和研究水平的评价,鼓励原始创新,规范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建立农业科技创新的业绩分类评价制度,完善相关配套考核评价与职称评聘体系。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认可和学术影响为评价依据,应用性研究成果以生产和市场应用实际效果为评价依据。适当增加对基层和企业科研成果的评价认同比例。
(四)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与技术推广奖励力度。进一步做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技术推广奖励工作,对在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建立农业科技人员下乡机制,科技人员申报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原则上要在基层乡镇工作一年以上,服务期间实行与村、户挂钩并取得实绩。鼓励农业科技人员下基层,了解生产一线技术需求,直接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