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乡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的通知
(新政文[2007]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的通知》(国发〔2000〕42号)要求,为健全我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障政策执行和完善基金管理情况的监督,督促破产企业及事业单位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市政府决定成立新乡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组成
监委会由市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总工会、缴费单位代表、被保险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劳动保障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劳动保障工作的副秘书长、劳动保障局、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总工会、国土资源局、国资委、房产管理局的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副主任单位及各统筹单位主管部门推荐产生。
监委会实行委任制,每届任期5年。监委会委员岗位职务免除、工作变更自动退出,新任岗位职务人员自动补充。监委会委员的增减变动由监委会议审议,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监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科。
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名单:
主 任:范学贵 市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刘林成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平双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贵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何录良 市审计局纪检组长
孟繁荣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丁庆春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保林 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副处级调研员
刘运平 市总工会副主席
孙彩霞 市国土资源局副主任
陈保成 市国资委副主任
于旭磊 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委 员:高运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科科长
王全臣 市审计局社会保障审计科科长
张桂香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韩朝曙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申爱军 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副主任科员
田奎荣 市总工会助理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