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新政文[2007]41号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2006年全市消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河南省消防条例》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深入开展春季防火、建筑消防设施、易燃易爆单位、出租房屋、校园及周边环境和“三合一”、“二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强化消防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一大批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消除,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建设和农村消防工作实现了新突破,全市消防安全条件得到全面改善,保持了火灾形势的平稳,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对下列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一、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先进县区
(一)目标管理先进县区(6个)
延津县 辉县市 封丘县 新乡县 牧野区 红旗区
(二)目标管理达标县区(7个)
卫滨区 凤泉区 开发区 卫辉市 获嘉县 长垣县 原阳县
(三)先进局委(13个)
市公安局 市工商局 市交通局 市文化局 市建委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市广播电视局 市商务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检察院
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先进单位(4个)
卫滨区人民政府 牧野区人民政府 红旗区人民政府 凤泉区人民政府
三、农村消防工作先进县区(2个)
凤泉区 新乡县
四、消防安全先进单位(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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