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年检等四个服务事项的通知
(津安监管危字[2007]28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市政府103号政令),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按照市监察局、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关于对<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安排意见》(津监察发[2006]8号)的要求,我局重新对本局已进入“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中心”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进行了认定,其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年检等四项配套服务事项的审批依据已不再适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不适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年检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起,停止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储存批准证书等四项配套服务事项的年检工作,并在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