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等7家金融机构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新政文[2007]52号 二○○七年四月六日)
2006年以来,全市金融机构围绕全市工作目标,积极贯彻稳健的货币政策,实现了信贷投放的快速增长,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全市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到619亿元,增加58亿元,增长10.4%;贷款余额414亿元,增加92亿元,增长28.7%,贷款增长额和增幅均名列全省第二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我市金融系统全体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
在2006年新增贷款中,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监分局、河南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新乡市办公室、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乡市分行、新乡市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新乡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新乡分行等7家金融机构表现尤为突出。根据《新乡市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激励约束办法》(新政〔2006〕44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7家金融机构表彰奖励。市政府授予上述7家单位先进单位称号。同时,奖励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15万元、新乡银监分局15万元、河南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新乡市办公室20万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乡市分行15万元、新乡市商业银行1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新乡分行1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新乡分行5万元。奖金可部分用于奖励有功人员。奖励费用由市财政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