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参加职业病防治法广场宣传活动的通知
(南卫办[2007]48号)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自治区卫生厅将于2007年4月28日举办首府南宁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五周年广场宣传活动。根据我局与自治区卫生厅的协调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07年4月28日上午8:30--11:30时
二、活动地点:南宁市朝阳广场(南广场中心圈)
三、市级参加活动单位: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人民医院,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南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宣传内容:
(一)宣传主题
劳动者健康与企业社会责任
(二)宣传的重点内容
1、《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五周年来的成就及面临的挑战;
2、本地区职业病发病情况及职业病危害典型案例;
3、企业社会责任、示范企业经验和违规企业教训;
4、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和职业防治科学知识;
5、工伤保险制度在维护职业病人合法权益中的作用。
五、活动形式:发放宣传单、有奖知识问答、板报展示、健康咨询等。
六、参加活动要求
(一)请各参加活动单位于4月28日上午8:10时进场完毕并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参加活动单位设一宣传台(自备2张桌子和椅子),制作一块有关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板报(规格1.2m×2.4m,架子高80cm)和一条宣传横额,派出4名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医护人员穿白大衣、执法人员着装)。有宣传材料的自备宣传材料发放。请市卫生监督所政策法规科(电话:2439630)给予各医院板报制作内容的指导。
(三)参加活动单位要加强对《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领导和组织,积极做好广场宣传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