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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参加职业病防治法广场宣传活动的通知

南宁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参加职业病防治法广场宣传活动的通知
(南卫办[2007]48号)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自治区卫生厅将于2007年4月28日举办首府南宁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五周年广场宣传活动。根据我局与自治区卫生厅的协调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07年4月28日上午8:30--11:30时
  二、活动地点:南宁市朝阳广场(南广场中心圈)
  三、市级参加活动单位: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人民医院,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南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宣传内容:
  (一)宣传主题
  劳动者健康与企业社会责任
  (二)宣传的重点内容
  1、《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五周年来的成就及面临的挑战;
  2、本地区职业病发病情况及职业病危害典型案例;
  3、企业社会责任、示范企业经验和违规企业教训;
  4、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和职业防治科学知识;
  5、工伤保险制度在维护职业病人合法权益中的作用。
  五、活动形式:发放宣传单、有奖知识问答、板报展示、健康咨询等。
  六、参加活动要求
  (一)请各参加活动单位于4月28日上午8:10时进场完毕并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参加活动单位设一宣传台(自备2张桌子和椅子),制作一块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板报(规格1.2m×2.4m,架子高80cm)和一条宣传横额,派出4名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医护人员穿白大衣、执法人员着装)。有宣传材料的自备宣传材料发放。请市卫生监督所政策法规科(电话:2439630)给予各医院板报制作内容的指导。
  (三)参加活动单位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领导和组织,积极做好广场宣传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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