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加强和改进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政〔2006〕9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有关部门:
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以下简称人武部)职工是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编制员额配备、由县(市、区)财政按全供人员标准供给、按照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在人武部工作的非现役人员,主要担负看管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组织民兵训练等特殊任务,是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为加强全省县(市、区)人武部的全面建设,确保人武部职工管理正规有序,现就人武部职工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的进出
人武部职工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编制员额配备,由县(市、区)人武部提出用人意见,由县(市、区)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选拔,经军分区(警备区)审查后,由县(市、区)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办理审批手续;职工档案由县(市、区)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财政部门核发工资。职工队伍的年龄应当形成梯次结构,首次选用的职工年龄在26周岁以下。看管武器仓库和组织训练教学等岗位的职工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超过年龄或因身体等原因不能胜任时,人武部应进行内部调整;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时应办理内部退养。办理内部退养后,所缺员额由当地政府和人武部共同负责选调能够胜任特殊岗位需要的在岗职工,由此增加的开支继续由同级财政负责保障。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二、职工政治教育及政审
职工的政治教育由人武部按照对现役人员的要求组织实施,完成上级安排的政治教育和专题学习任务。对人武部职工必须坚持政审制度,政审工作由人武部政工科按照公民应征入伍的政审标准组织实施,并填写政审登记表备案。人武部职工每年必须进行1次政审,对政审不合格人员应协调同级政府予以调整或辞退。
三、职工考核
人武部职工的年度考核由人武部和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以人武部为主。考核内容主要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采取个人自评、民主测评、领导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种。